据县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办公室副主任桂苹介绍,允许参保的外地人员范围为:未取得本县户籍,但已经与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民结婚成家的,必须为本地户籍人员的配偶。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员可以携带结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配偶所在行政村(社区)登记,由各行政村(社区)对上述参保人员给予集体出具证明,该证明与合作医疗名册一并上报县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办公室。同时,各村(社区)必须将上述参保人员列入本县户籍人员的家庭成员名册中。